法学院聘请校外专业实务导师助力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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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法学院培养“涉外卓越法律专业人才”推出新举措,近日,法学院聘请了一批来自国家机关涉外机构、涉外金融机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外资律师所、跨国公司法务部等部门的业务骨干为校外专业实务导师。此举标志着法学院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三导师”制正式启动。按照“三导师”制培养方案,法学院自2013级本科新生始,为各班级配备法政专业导师、外语专业导师和校外专业实务导师各1名。
  在10月10日举行的聘任仪式上,校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王静教授向首批校外专业实务导师颁发了聘书。校外专业实务导师与法学院2013级本科新生见面并互动交流。
  法学院聘请的校外专业实务导师将通过给所指导班级定期开设法律业务讲座、参加学生专业活动、现场或网上答疑解惑等,对学生专业研习、法政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为促进校外专业实务导师聘任与管理规范化,法学院制定并实施《校外专业实务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对导师聘任条件与程序、相关职责与权益及管理与考核等作出规定。(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