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举行《章程》建设学习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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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时雁)在11 月15 日下午举行 的校党委中心组成员(扩大)学习报告会上,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应邀作了题 为《高校章程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内容要求》的 报告。校领导吴友富、曹德明、王静、张峰出席 学习会。校党委宣传部部长陈万里主持了学 习报告会。
  王大泉从 《高等学校章程 制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制定的背景与宗 旨、章程制定面临和需处理的矛盾关系、章程 内容规定的有关解读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部 署等方面,就高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作了阐 释,并就高校章程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以及制定高校章程内容的相关要求作了提示。
  王大泉说,《办法》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 建设的一个标志性文件,对推动高等教育体 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章程是高校设立审批 的基本要件,是高校办学的基本准则。教育规 划纲要的颁布,提高了高校对制定章程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办法》明确鼓励和支 持高校以章程建设为统领,健全内部治理结 构,落实办学自主权,推动形成管办分离的新 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办法》确立章程在高 校制度体系中的“宪章”地位以及对章程制定 提出了法治、改革和自主等三项基本原则。
  就制定章程要面临和处理好的矛盾关 系,王大泉从如何处理好理想与现实、形式和 内容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自由与制约、守成 与创新、章程内容的繁简等五个方面,作了具 体阐述。谈及如何使章程真正发挥作用,王大 泉强调,章程制定过程要有充分的民主参与 和协商,形成共识,章程才能获得“软约束”所 必须的群众基础。
  王大泉从章程的法定内容、自主权内 容、现代大学制度需要的内容等三个层次,对 章程有关内容规定作了详细解读。他指出, 《办法》关于章程 内容的规定是 一个框架,是指 导性的,其中包括了章程必备的内容,也有学 校可选择的内容,但无论是必备的还是可选 择的,《办法》只是给出了框架,具体内容还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校党委中心组成员,各部门院系党政负 责人,正处级中层干部,各民主党派主委,校 一级学术骨干,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 组成员出席了学习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