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3月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这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会议期间,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看望了参加会议的各界别委员,并深入界别联组会议,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各位委员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展现了人民政协这一人民民主重要实现形式的生机与活力。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成员,顺利实现新老交替。
来自全国政协的“上外之声”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上海市妇联副主席(挂职)、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委员积极参与关于宪法修正案中监察法草案等多项提案的讨论。她指出,监察法草案将一并监察处置各类公职人员的违纪以及违法行为。过去,党委管违纪的党员,行政监察部门管行政机关违纪的公职人员,检察院则侦办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其实,还是会有类似非党员又非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行为时的违纪行为发生,也会有国家公职人员违法但未构成刑事处罚的情形出现,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监察法草案的通过,行使公权力人员规范查处中的空白地带将被填补。监察部门在党的领导下,对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以及对侦办查处违纪违法的行为过程,都设置了监督的屏障,可谓在制度层面‘扎紧篱笆’。黄绮委员认为,监察法草案是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是我国法律制度层面的补缺,反腐反贪法治化的证明。
“关于构建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支持体系的建议”是黄绮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提交的一件提案。
黄绮委员认为,当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托育机构存在诸多问题,亟须为婴幼儿托育机构划定“法律红线”,为托育的婴幼儿撑起“法治保护伞”。
黄绮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托育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托育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相对于日益膨胀的需求规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托育市场准入门槛不明确,存在隐性壁垒,一些非正规机构游离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体系之外;专业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托育机构的运营管理缺乏成熟经验;托育服务人员数量、质量双短缺。
在黄绮委员看来,婴幼儿的公共托育服务体系应对标国际标准、满足现实需求。黄绮委员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由“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撑体系、运行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组成的“四位一体”托育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多元的服务供给体系,由一定数量的公办托育机构承担“托底”功能,并鼓励市场发挥作用;建立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进入托育服务领域;建立严格的队伍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促进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评价、考核、反馈机制。
改革再出发青年应该看好自己在黄绮委员看来,改革的内涵包含了开放,改革再出发,社会发展进步中一股重要的力量便是青年。
作为上外法学院的副教授,黄绮觉得当代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力很强,创新是前进原动力,而青年学生无论在知识架构、素质方面还是思维方法上,都有很好的条件胜任新时代的新责任。
黄绮眼中的大学生,也不像一些人认为的只活在自己的想法中,其实他们对国家大事很关心。她提到,法学院的学生有个自主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法意视线”,早在3月4日,他们已经发布了“两会,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的文章链接。“学生还邀请我讲一讲参与全国两会的体会,这充分体现了大学生有很高的积极性去关心和参与国家大事。”
说起自己的经历,黄绮也觉得自己是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在恢复高考的第四年,黄绮考入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有书读,专业明确。毕业时普法开始,她被分配进入高校成为了法学老师,在站在理论教学讲台上的同时,她也开始了法律的实践,成为了一名律师。
工作30多年,黄绮经历了法律从恢复到建设、完善的过程,从无序到有序,她觉得自己是一名见证者,也是实践者。
经历过青年时代,黄绮深知改革浪潮对于青年的需求。未来“再出发”,更多属于青年,青年也应该以朝气、活力、创新力参与到改革浪潮中。“青年人的能力、思维、精力都有优势,缺少的就是经验,但经验可以在做事过程中慢慢积累,改革再出发,青年也应该看好自己,需要有这份自信。”(童詹)